芗城法院快速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系列案件

30.06.2016  01:20
  6月22日,三名饱含泪水的农民工的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久久不肯松去,她们从农村带过来的玉米棒子,被执行法官一如即往的婉拒。

  林某等三人分别于2007年、2011年、2012年受雇于被执行人漳州亨利达公司从事仓管等工作,亨利达公司以林某等不按时上下班,存在私自外出办私事,严重违反公司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林某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林某不服向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恢复林某工作上岗,并按月4000元标准不等补发林某等从解除劳动关系至重新上岗工作之日止工资。亨利达公司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亨利达公司与林某等解除合同,一次性补偿林某等工资3100元不等,并补交相应医社保。调解生效后,亨利达公司据不履行,故林某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芗城法院接到该系列案件后,第一时间上报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同时联系申请人到被执行人营业场所,了解被执行人的经营情况,积极寻找突破口,做好被执行管理者思想工作,对林某三人的情绪进行安抚,最终亨利达公司主动提出3日内全部履行完毕,并如实兑现。

  芗城法院始终坚持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原则,通过分析研判,逐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牢牢把握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线,切实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努力提高执行队伍素质,确保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来源:芗城法院 责任编辑:王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