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法院:买不了动车票 “老赖”来电要还钱

30.06.2014  10:58
  6月27日,漳州市芗城区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接到一个来自杭州的电话。

  电话那头是被执行人王某火。他说,自己列入失信黑名单,买不了动车票;回漳州后要履行执行款,希望能把自己名字撤下。

  事起:拖欠执行款24.8万 杭州出差被限制购买动车票

  据悉,像王某火这样,因上了失信黑名单,而被限制搭乘动车,在漳州还是首例。

  王某火为何拖欠执行款?这还得从2011年的一场车祸说起。

  2011年,小丹(化名)和小龙(化名)是漳州卫校的学生,一个漂亮,一个帅气,两人很快确定恋爱关系。同年3月15日早上7点多,小龙骑摩托载着小丹,在漳华路大同市场路段,与王某火的摩托车发生了碰撞。小丹摔成了高位截瘫(一级伤残)。

  事故中,小龙承担主要责任,王某火承担次要责任。事后,小丹将小龙、王某火等人告上法庭。芗城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火承担30%的赔偿责任,要赔偿小丹28万余元。后因当事双方上诉,经二审调解,最终确认王某火要赔偿32万元,但他一直没有履行还款。

  今年年初,小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王某火支付7.2万元后,就再也没有还款。因此,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上网公布。

  王某火在一家上市企业上班,经常出差。前几天,他又去了杭州出差,原计划6月28日早上搭乘动车返回漳州。结果,他到动车站买票时,工作人员刷了他的身份证后,告诉他,动车票不能卖给他,因为他上了失信黑名单,被限制高消费。

  王某火才想起了这场车祸,自己还有24.8万元的执行款未履行。6月27日上午10点,他主动联系了芗城法院的执行法官,愿意履行余下的执行款,希望法官能把他的名字从失信黑名单中撤下。

  芗城法院执行局告知,失信黑名单的公布遵循“快上慢下”的原则。只有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经申请准许后,才可以从失信黑名单中撤销。

  法官说法:二等座以上属高消费 一旦列入黑名单将被限制购买

  芗城法院执行局局长沈全国介绍,以前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法院会对当事人出一份法院的决定书。自从去年10月开始,法院陆续公布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纳入,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会受到信用惩戒,会被限制高消费。法院也不需要再向其做出决定书。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沈全国局长称,像被执行人王某火被限制搭乘动车,这在漳州还是首例。

  上海铁路总局的工作人员告知,凡是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铁路部门火车二等座以上就属高消费,而动车一般为二等座、一等座。故王某火不能购买动车票。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