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社保中心为无力参保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及未参保高龄人员提高最低生活保障金
24.06.2015 23:41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水平的通知》(漳政办[2014]175号)文件精神规定,芗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月400元/人,提高到470元/人。近日,芗城区社保中心为我区符合条件的62名无力参保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及未参保高龄人员提高最低生活保障金,每人月增70元,从2014年1月起执行,一次性补发金额70560元,现已全部发放到位。
(芗城区人社局社保中心)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4.06.2015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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