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芗城区水利局原局长林旺生涉嫌受贿 一审被判15年

01.01.2015  22:31

    芗城区水利局原局长林旺生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2014年10月10日首次开庭后又开庭审理两次,昨日芗城法院当庭作出宣判。海都记者从芗城检察院、法院得到证实,法院一审以林旺生犯受贿罪、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32万元。

    经查,林旺生任芗城区水利局局长是2004年2月,主要负责查处辖区内河道采砂违法行为。2012年,同案被告人韩某林为使新河来砂场获得九龙江西溪墨溪河段采砂权,找到林旺生,由其从中协调理顺关系,使九龙江西溪墨溪河段采砂(疏浚)工程项目顺利通过审批,并使新河来砂场取得总计15万立方米的采砂权。

    2012年12月,芗城区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发现新河来砂场先后14次存在人为遮挡采砂监控设备或擅自变更采砂船编号等情况,林旺生得知该情况后,仍要求下属不要查处新河来砂场,至2013年3月,造成新河来砂场实际开采并销售河砂人民币26026274元,未销售的河砂115011.7立方米(价值人民币7820796元)。

    为感谢林旺生提供的帮助,韩某林及同案另一被告人柯某泉共同出资计1600000元,送给林旺生。2010年底到2013年,韩某林先后送予林旺生一张面值5000元的阿玛尼服装店购衣卡、一张面值10000元的“1969美疗庄园”消费卡及中华牌香烟。

    此外,法院一审判处韩某林、柯某泉犯行贿罪、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另一涉案人员戴某朝犯非法采矿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已扣押的115011.7立方米河砂予以追缴。(记者 曾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