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人大对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报告作出审议意见

06.11.2014  19:29

10月31日,漳州市芗城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芗城区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芗城区法院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上级法院部署意见,加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管理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从完善使用管理、监督机制、提高陪审质量和社会效果等方面下功夫,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会议要求,芗城区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加强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完善各项制度,促进人民陪审员工作有序、健康发展,使其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要加强科学管理,建立出勤、奖惩等考核机制,以提高陪审员工作的积极性,对于不适合担任陪审员的,要及时提请人大常委会予以免职;要加强对陪审员角色定位认识的引导,通过培训、参与陪审案件等过程,使其树立正确的认识观,避免因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而不敢发表意见使陪审作用得不到发挥的情况发生;要针对工审矛盾突出,研究相应的对策,找到平衡点,以保证开庭工作能合法、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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