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交通局6名干部因受贿先后获刑
24.09.2015 11:43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原标题:受贿 芗城交通局6人获刑
其中4人入股某驾校 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
9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张韩丰)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漳州市芗城区交通局原副局长陈来顺等6人受贿一案,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芗城法院先后对陈来顺等6人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陈来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30000元。陈来顺的违法所得127798元予以追缴。
交通局副局长入股驾校
2002年7月起,陈来顺开始担任芗城区交通局副局长一职,分管运输管理工作。
芗城检察院起诉称,2005年,陈来顺与林某、张某秋、王某清等4人到辖区的丰达驾校视察工作。驾校负责人杨元忠抱怨资金困难、机动车教练场场地兴建缺乏资金,陈来顺4人当场表示可以入股。
陈来顺以其亲戚的名义入股,协议约定,入股训练场场地投资,陈占10%的股份,即出资额4万余元,实际上,陈支付杨元忠1.5万余元后,余款未再支付。
同时,入股训练场理论教学设备投资,占12.5%的股份,即应出资6287.04元,陈来顺未出资。
从2007年至2014年,陈来顺非法收受其未出资部分而获得的股份分红12万余元。
3名干部涉案先后获刑
同样利用职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林某、张某秋、王某清,都是芗城交通局的干部。
张某秋,1995年2月至2013年8月间,任芗城运管所副所长。张某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123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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