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艺术馆沿街门面装修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3.11.2015  23:2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艺术馆沿街门面装修项目(施工)已由福建省文化厅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艺术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建省艺术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州市白马北路175号;

2.2、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149282元,下浮6%,发包价14068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门面装修改造工程等。

招标内容:福建省艺术馆沿街门面装修项目(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中乾(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

2.6.4、监理单位:福州中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依据有关文件规定:(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应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5、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员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于2015年11月13日至2015年11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福建省艺术馆(地址:福州市白马北路175号)处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1月23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艺术馆(地址:福州市白马北路175号);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还应出示参加开标会以及参加随机抽取投标人编号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的除外)以便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编号。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文化厅、福建省艺术馆官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省艺术馆

地      址:福州市白马北路175号;

联系电话:0591-87550876;

联 系 人:宋曼君、陈宗荣

 

 

福建省艺术馆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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