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试行高雅艺术商业演出低价票补贴助力文化消费

20.04.2017  06:52

近日,为促进福建演艺产业发展,盘活传统文艺资源,推动两岸演艺产业合作交融,满足人民群众文化消费需求,省文化厅印发了《福建省扶持发展营业性演出市场低价票补贴办法(试行)》。该《办法》指出,凡在福建省内400座至2000座的专业剧场举办的戏剧、曲艺、歌剧、舞剧、话剧、交响乐等高雅艺术商业演出活动,满足相关条件均可申请低价票补贴,每场剧(节)目最高补贴15万元。

申请补贴的单位主体为在福建省注册、具有营业性演出资质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按照谁主办谁申请原则,演出内容应积极健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申请低价票补贴还须符合以下要求:演出活动单场时间长度在70分钟以上;售票率在60%以上;80元以下低价票数量设置比例应占全场售票总数25%以上,实际售出不低于10%,儿童类剧目设置比例应超过30%,实际售出不低于15%;低价票票面须打印有“福建省扶持演艺产业惠民票”字样。

补贴标准根据高雅艺术商业演出水平分为三种类型:具有国际影响力、国际公认好评的高水平优秀表演团队或个人、获国家级奖项的国内(含港澳台地区)的高水平优秀表演团队或个人,每张低价票补贴200元; 国内(含港澳台地区)省级以上艺术表演团体或个人、国外艺术表演团体或个人演出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并获好评的优秀剧节目,每张低价票补贴100元; 鼓励省民营公司运作推广福建省级以下优秀民族民间艺术表演、本土原创特色剧(节)目,在社会形成良好影响力的,每张低价票补贴70元。

同一内容的演出,在福建省内连续演出数场,从第二场起补贴标准减半。已获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或补贴的演出活动均不再重复申报。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的,将处罚追缴,并且3年内不得再进行申报。

每年6月、12月的10日至20日为申报期,省文化厅将组织演出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公示、核发补贴资金。

(厅市场与产业处)



福建日报评论员:团结奋斗办好福建的事情
  “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是奋斗出来的。文明
让文明礼让风气蔚然成风
  中国自古便被世人称为“文明古国,礼仪之邦”。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