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要备案 违者或将面临处罚

22.01.2017  17:08

  福州新闻网1月2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陈子彧)市民小王3年前开始经营一家雕塑雕刻作品经销店,近日他收到文化部门通知书,要求其办理“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否则要被处罚,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近年来随着我国艺术品市场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产品种类、经营方式不断拓展,艺术品日益成为大众文化消费的重要领域,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国民艺术素养、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艺术品经营中也存在制假售假、虚假鉴定、虚高评估、投机炒作等问题,艺术品电商、艺术品金融等新型业态亟待规范。

  为加强对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繁荣艺术品市场,保护创造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文化部去年1月18日颁发《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3月15日起开始施行。根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但不包括文物。

   案例点睛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第19条还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