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温情 为老年生活保驾护航

03.11.2020  23:11

  厦门是一座爱老、敬老的城市。日前,一部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规正在审议。10月28日,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听取了《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和初审报告。(10月30日人民日报)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厦门这座美丽的滨海城市,爱老、敬老蔚然成风,成为最美的一道风景线。如何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真正“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这需要的不仅仅是社会的道德约束,同样需要法律法规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他们幸福的晚年生活保驾护航。

  值得一提的是,《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若干规定(草案)》中明确提出,“独生子女的老年父母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照护假,照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当前,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独生子女赡养老人问题日益突出,一个子女照顾两个老人,一边是繁重的工作,一边是年老的父母,独生子女的压力不言而喻。独生子女照护假的出台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压力,让他们能够拥有更多的时间来照顾自己的父母。这体现的是法律的温情。在笔者看来,法律的温情彰显的是社会文明的进步和人文的温度。

  法治社会需要良法之治,也需要善治。在笔者看来,良法彰显温情。独生子女照护假立足于社会发展的实际,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注和子女的关爱;同时也督促了独生子女,无论工作生活多么忙碌,都要始终牢记“关爱、照顾年迈父母是自己的责任,也是自己的义务。”要求社会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利提供保障,如要求单位必须保障独生子女的照顾需要并且保证照护假期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解除独生子女照顾老人的后顾之忧,为缓解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方面存在的压力起到了重要的缓解作用。

  每个人都有老去的一天,每个人的老去都需要社会、子女的共同关怀。点赞良法温情,为幸福的老年生活保驾护航。(厦门文明网 陈美园)

福建日报评论员:团结奋斗办好福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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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文明礼让风气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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