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法》实施三周年 泉州加快“一带一路”港口发展
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26日电 (姚晓军 吕剑)今年是《航道法》颁布实施三周年,为进一步提高《航道法》宣传在泉州港区的广度与深度,3月起,泉州港口管理局航道管理站协同泉州湾、围头湾港务站联合石狮海事处等涉海部门及石井镇政府、蚶江镇政府、金井镇政府,前往泉州港各大辖区的涉航企业、渔村进行大力宣传。
泉州港口管理局航道管理站协同涉海部门到渔村宣传《航道法》“泉州港辖区通航水域捕捞、养殖设置碍航物侵占航道现象频发,一定程度上对通航安全造成隐患,根源在于渔民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泉州港口管理局航道管理站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活动在港区多家企业码头、村委会悬挂《航道法》宣传标语横幅73幅,向企业从业人员、渔民发放《航道法》1000多本并与他们面对面座谈,详细讲解具体案例等多种形式,帮助他们加深理解《航道法》条款的涵义,进一步提升港口企业人员、渔民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从源头上减少遏制非法采砂、占用通航水域的违法行为。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持续推进,作为古代“海上丝绸之路”起点港口,泉州港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该负责人指出,航道是港口的生命线,《航道法》的出台,有利于港口适应于水运现代化和船大型化的需要,在促加快推进泉州“一带一路”港口的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目前,泉州港与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泰国、马来西亚等多个“海丝”沿线国家通航,拥有6条“海丝”集装箱班轮航线和若干条“海丝”大宗散货航线。泉州港主要从“海丝”沿线国家进口荒料石、化工原料、食品、椰壳炭等货物,向“海丝”沿线国家出口轻工原材料、服装及周边制品等货物。
据统计,2017年,泉州港与“海丝”国家的货运量达360.07万吨,同比增长30.25%,占泉州港外贸货物吞吐量的73.96%;集装箱吞吐量达6.55万TEU,同比增长19.76%占泉州港外贸集装箱吞吐量的48.71%。
涉航企业学习《航道法》历年来,由于缺乏法律上的保护,泉州港航道的保护和利用面临着困难,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设置渔具养殖捕捞、倾倒砂石、泥土、垃圾等危害航道安全的行为时有发生。而《航道法》的出台从法律制度上,保障航道科学规划、建设、养护的资金来源;有利于对航道作为战略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有利于航道巡查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利于促进泉州港畅通和通航安全。
“每周开展的联合巡航执法行动虽能取得一定成效,但养殖户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养殖侵占存在季节性、反复性的特点,执法难度较大。”泉州港口管理局航道管理站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航道法》普法宣传教育,能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素质、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从源头上减少占用通航水域的违法行为,为泉州港融入“海丝”先行区建设保驾护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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