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将首次监管外国承运人

26.07.2016  14:37
  

         中新社北京7月25日电 (记者 周音)中国《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民航局第一部规范航班正常工作的经济类规章。《规定》适用范围涵盖外国承运人和港澳台地区承运人。记者为此专访了参与起草《规定》的中国民航大学民航发展政策与法规研究中心主任刘光才、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常务副主任李洪涛,对《规定》进行解读。 
  《规定》称,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外国承运人航班始发点或者经停点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机场时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及旅客投诉管理方面的活动也适用本规定。 
    记者从中国民航局获悉,现有中国民航局文件只能规范境内承运人,对外国承运人和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在境内的航班正常方面的监管还是空白。随着境内航空运输市场的不断开放,将有越来越多的外国承运人和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在境内运行国际航班,因此需要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保证国际航空运输与境内航空运输的一致性。 
    近些年,航班延误始终是困扰中国民航工作的一大问题。专家指出,民航局自2008年起多次开展航班延误治理活动,制定了一系列治理航班延误的政策措施,收到了一定成效。但要建立航班正常工作的长效机制,必须走法制化的道路,通过立法将治理航班延误的政策措施转化为法规规章。 
    刘光才表示,在全球,用规章的形式来规范航班运行秩序的,此前只有欧盟。应该说,《规定》用单行法规的形式为航班正常工作提供了最系统、最权威的法律依据,对有效减少航班延误、提高航班正常率、提升中国民航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航空运输秩序,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 
    刘光才说,健全的市场机制就是要做到把企业该做的还给企业,政府只做自己该做的事情,进一步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关于航班延误的旅客补偿,其实早在2004年民航局就出台了《关于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各个航空公司,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标准,做好航班延误后的服务工作。 
    他表示,为了充分保护旅客知情权,同时不侵犯企业的自主经营权,《规定》在第三章第一节中明确规定,国内承运人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补偿条件、标准和方式等由航空公司自行决定。这样,旅客可以根据补偿的方案,自主决定选哪家航空公司,真正实现航空运输市场化。同时,国内承运人需要在接下来的5个多月的时间里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并完善航班延误补偿标准,同时上报民航局和各地区管理局备案,并择时予以对外公布,做到透明公开。 
    有民众认为,在航班延误中消费者一直是弱势群体。那么,《规定》中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体现在哪些方面? 
    李洪涛强调,虽然在《规定》中并没有出现“投诉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字样,但其内容可以说极尽全力,力求全面地保护航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统计显示,旅客对航班问题类的投诉占总投诉的50%以上,投诉已经成为旅客在航班延误后最重要的维权手段。目前规范旅客投诉工作的依据是《公共航空运输服务消费者投诉管理办法》,效力级别低,适用范围无法涵盖外国承运人。同时,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法律责任,对被投诉主体缺乏约束力。基于以上考虑,《规定》对旅客投诉受理、处理等工作进行了规范,此次在《规定》中独立一章专题投诉管理,并将外国承运人和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共同纳入其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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