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赔偿有变 市民忧“天气”成免责挡箭牌

28.05.2014  01:08

  福州新闻网讯 2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了《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对航班正常保障和延误处置做了详细规定,其中一些新规定如由于天气原因导致延误,旅客食宿费用自付等,引起了市民的很大关注。不少市民吐槽说,航空公司航班延误后,总是想出各种理由,比如天气不好,然而实际情况却是机场天气还可以,而且飞机也在正常起降。他们怀疑,航空公司会利用此条款来规避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对此,航空公司表示,部分乘客对此认知有一定误区,有时候航空公司说的“天气”,和乘客看到的有些不一样。

  此次发布的《草案》,专门对航班延误的旅客服务做了详细规定。在客票的处置上,《草案》规定,航班延误或取消时,航空公司应根据客票使用条件,为旅客妥善办理退票或改签手续。发生大面积航班延误时,航空公司应根据旅客意愿,不受客票限制条件的影响,免费为延误航班旅客办理退票和改签手续。

   乘客:对航空公司的“天气原因”很怀疑

  “我坐飞机这么多次,每次遇到航班延误,航空公司都说是天气原因或者是流量控制,从来不说是自己调配或者飞机故障导致,这可能吗?”27日,提到乘坐飞机延误的情况,在软件园一家动漫企业工作的陈先生就气不打一处来。

  陈先生说,5月4日,他乘坐晚上8:40的SC4730航班,由福州至南京再至青岛。前往机场途中,他收到短信,称因天气原因,该航班延误。他到达机场等待许久后,到了晚上12点飞机还没到达福州。愤怒的乘客找到机场想要个说法,而机场方面却说,这是航班的原因。直到5日凌晨1点左右,飞机才姗姗来迟。许多乘客开始有些烦躁,拒绝乘机,要求赔偿。最后,直到5日凌晨3点多,飞机也没能起飞,乘客们只好在机场住下。第二天下午2:30左右,100多位乘客才登机飞往南京。

  陈先生的观点和遭遇得到了很大一部分市民的认同。他们认为,目前乘客与航空公司的信息完全不对称,基本上航空公司说什么就是什么,乘客完全没有渠道去求证真伪。因此,在此次《草案》提出后,很多市民都担心,他们认为航空公司可能会利用此条款来规避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

   航企:“天气变化”不能只看眼前的情况

  针对市民的疑惑,记者27日采访了多家航空公司福州营业部。工作人员表示,在不少情况下,市民对“天气”的理解,与航空公司的运作是有距离的。与地面交通不同,民航航班的运行方式不是简单的A点到B点间的点对点往返运输,而是A点到B点、B点到C点,C点再到D点,甚至D点再到E点的连续的多点间运输。不同的旅客始发地和目的地是不同的,从C点飞到D点的旅客,单独地看,其航班与A点到B点间的航班没有任何关系。但由于从A点到E点的4段都是由一架飞机执行的。如果A点到B点的航班因天气原因延误,那么这种影响会波及C点飞到D点的旅客。如果后续航班时间无法通过努力追回来,很有可能的D点到E点的航班也会因为天气原因而延误。

  另外,民航客机的飞行并非“天高任鸟飞”,民航的航路是两点之间具有一定的宽度和高度、具备一定导航能力的垂直空间。在民用航空域内,不同的航班被指定在不同的巡航高度层飞行。在规定的高度层立体“管道”内,如果发生雷雨等恶劣天气,航班就无法通过,必须按照空管的指令返航。

  对很多乘客提出的“同样是飞往某地的航班,为什么有些旅客的航班能飞,我们的航班不能飞?”“为什么快到目的地机场才告知旅客,航班因雷雨原因无法降落而备降其他机场或返航,而有些飞机又能正常落地?”的质疑,航空公司人士表示,此类投诉与咨询他们接到过很多。之所以执飞同一航线的不同航班会出现有的起飞、有的延误的状况,主要原因在于不同机型的性能不同,同样的机型在各航空公司规定的具体安全标准也有差异。而在遇到雷雨天气时,其他原因也会影响航班的延误状况,比如机场持续气象条件、地面空管指挥、飞机状态、机组飞行时长、航空公司签派意见等因素都会影响航班机长的决定。在降落方面,恶劣天气可能仅停留几分钟就会过去,因而就会出现航班落地前5分钟和后5分钟的天气都允许飞机降落,而航班正好赶上恶劣天气而无法降落的情况。

  (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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