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航班停机坪延误须每半小时告知动态

27.05.2014  09:50

新京报讯 (记者 闫欣雨)昨天,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了《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对航班正常保障和延误处置做了详细规定,草案预计将于今年10月30日起施行。

据了解,以前关于航班正常的管理规定是分布在《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各部门规定及一些红头文件中,这一新规将以前零散的规定系统化上升为部门规章。此外,该新规也适用于对港澳台地区及外国航空公司的管理。

因天气原因延误食宿费用旅客自理

昨天发布的草案专门对航班延误的旅客服务做了详细规定。

在客票的处置上,草案规定,航班延误或取消时,航空公司应根据客票使用条件,为旅客妥善办理退票或改签手续。发生大面积航班延误时,航空公司应根据旅客意愿,不受客票限制条件的影响,免费为延误航班旅客办理退票和改签手续。

在食宿安排上,草案规定了三种情况,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航空公司均应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