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华尔宫舞厅命案凶手潜逃16年被捕 获刑8年

11.09.2014  11:44

  因在舞厅跳舞时产生矛盾,蔡某某在和林甲等人互殴过程中持刀捅死林甲。蔡某某潜逃16年,最终落入法网。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他有期徒刑8年。

  1997年4月22日,蔡某某与朋友高某某、黄甲、林某、黄乙(均另案处理)一起到鼓楼区白马路附近的华尔宫舞厅跳舞。被害人林甲与林乙、林丙、林丁、林戊、林己、叶某也在该舞厅跳舞。其间,林甲因被碰撞而对蔡某某一方心怀不满。

  当晚11时许,林甲见蔡某某一行离开舞厅,遂指使同伴一起尾随对方,准备殴打对方泄愤。当蔡某某一行走到鼓楼区高峰南巷时,林甲见附近没什么人,于是带头捡起路边的簸箕上前殴打走在后面的黄乙和黄甲。林甲的同伴也捡起路边的棍子、砖头等物上前围殴。

  走在前面的蔡某某、高某某和林某见状,吓得逃走了。见黄甲和黄乙没跟上来,高某某提议回去帮他们脱脸,并叫蔡某某拔出随身携带的刀具,与林甲等人互殴。其间,林甲因逃跑不及被高某某、林某及蔡某某等人抓住殴打。蔡某某一怒之下用随身携带的刀具朝林甲身上捅刺。后来,林甲因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蔡某某长期潜逃在外,直到2013年3月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