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贸试验区航运管理制度创新显成效

13.09.2016  13:42

  《关于在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若干海运政策的公告》实施一年多来,省厅积极创新自贸试验区航运管理制度,取得积极成效。

  放宽外资准入条件。放宽在区内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外商持股比例放宽至51%。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经营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等。目前已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登记中外合资、独资的国际船舶运输企业1家,国际船舶代理企业4家、国际海运货物装卸、集装箱站和堆场的企业18家。

  试点“沿海捎带”业务。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非五星旗船,试点开展外贸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自贸试验区内港口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厦门片区将“沿海捎带”业务纳入“国际中转3.0系统”进行监管。截至今年8月底,完成捎带箱量7964标箱。

  推动邮轮运输发展。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内地资本邮轮企业所属“方便旗”邮轮,经批准从事两岸四地邮轮运输。今年1—8月厦门港共接待国际邮轮靠泊作业63艘次,旅客吞吐量约为15.33万人次,同比增长了42.05%,其中母港邮轮53艘次,旅客吞吐量为11.18人次,同比增长75.71%。

  促进通关便利化。厦门保税物流园区已成功培育拼箱、酒类、石材等保税物流业务分拨市场,可向客户提供进出口代理、报关、报检等一条龙全程物流服夯。今年1至8月,厦门港完成国际中转集装箱量23.63万标箱,同比增长24.0%;福州港新增海铁联运外省集装箱900标箱。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欧(厦门)国际班列常态化运营,并通过海铁联运延伸至台湾,从物流通道向“通道经济”升级,截至8月底累计运行班列52次、货值7.20亿元人民币,全省共开通集装箱班轮航线330条,“海上丝绸之路”航线总数近80条。(厅运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