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为自贸试验区立法 两岸居民入出境或更便利
东南快报讯(记者 夏菁 吴静)昨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及初步审查报告。为充分发挥我省对台优势,《条例(草案)》专设一章即闽台交流与合作,涉及探索闽台合作新模式、建立闽台通关合作机制、明确平潭可探索实行更加开放的涉台投资贸易试验措施等方面。
该《条例(草案)》,建构了一个涵盖管理体制、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金融管理与服务、综合管理、权益保护等多方面的总体制度框架。
在投资开放方面,规定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并简化企业登记程序,为自贸区内企业工作人员提供出入境便利,建立境外投资合作集中统一服务平台。
在贸易便利化方面,《条例(草案)》规定,自贸区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形成区内跨部门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自贸区应当适应新型贸易方式的发展,完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税收征退、跨境支付、信息物流等支撑系统,提升与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国务院批准的《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表明,“两岸合作”成为福建自贸区有别于中国其他三个自贸区的关键词。
为此,此次制定本《条例(草案)》在充分借鉴其他自贸区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还专设闽台交流与合作、人才保障设立两个章节。
上述《条例(草案)》提出,福建自贸区将探索闽台产业合作新模式,构建双向投资促进新机制,扩大服务行业对台开放,促进两岸货物、服务要素自由流动。同时,建立闽台通关合作机制,重点在货物通关、贸易统计、原产地证书核查、检验检测认证、运输工具查验等方面开展合作,逐步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在人员往来方面,福建自贸区将实施更加灵活便利的两岸居民入出境政策;简化台湾地区临时入闽机动车和驾驶人牌证申领手续,推进台湾地区车辆便利进出;推动自贸试验区将台胞证号纳入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范畴进行服务和管理。
此外,草案明确,平潭片区可以根据改革试点任务要求,探索实行更加开放的涉台投资贸易试验措施。
针对人才短缺方面,此次《条例(草案)》制定更加开放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发挥两岸优势,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等综合教育改革试验。
《条例(草案)》还明确自贸试验区建立顾问工作制度,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自贸试验区建立高层次人才特殊保障制度,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住房、安家、子女入学、医保社保、配偶安置、便利往来等方面的保障和服务。对重要人才和团队创办或领办的、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给予投融资便利、财政资助等方面的支持。
省商务厅厅长黄新銮在相关说明中表示,“法治化营商环境”是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通过制定《条例》,将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措施予以确认和完善,既有利于明确自贸试验区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监管模式,也为全面推进自贸试验区工作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