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自贸试验区境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办理工作流程

21.06.2016  11:15

  日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福建自贸试验区境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确认函〉办理工作流程(试行)》,进一步规范境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确认函的内部办理工作程序。具体办理流程是:


   一、提出申请。 福建自贸试验区境外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申请人”)委托用人单位向福州市、厦门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确认函》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初审受理。 福州市、厦门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场审查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形式上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应当场在《申请表》上签署初审受理意见;对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拟不予受理的,应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对正式受理的申请材料,窗口应自己留存一套备查,将另一套材料于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转报福州市、厦门市委组织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审批,转入后台运行处理阶段。


   三、审批出具。 福州市、厦门市委组织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应在收件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理完毕。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在作出审批决定之前,应重点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享受出入境及居留便利的福建自贸试验区境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政府认定方式,试行)》,并按程序向省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查证核实。


   四、发放办结。 福州市、厦门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收到福州市、厦门市委组织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审批出具的《确认函》后,应在收件当天通知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前来领取,同时对属于外籍的申请人一并向其或其随行家属(指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发放《外国专家证》(证内标注的有效期最高可为5年,但最高不得超过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期限)。


   五、后续管理。 福州市、厦门市委组织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应定期将《确认函》办理情况统计信息通报省委人才办、省外国(海外)专家局,并及时纳入我省“海纳百川”高层次人才数据库管理。


 


享受出入境及居留便利的福建自贸试验区境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境外高层次人才”,指可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的福建省自贸区内外籍高层次人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境外高层次人才,须在福建省自贸试验区内工作,并为国家或福建省人才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以下9类人才之一。
  一、按照《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经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或省人社厅按程序确认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类)”或“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的。
  二、符合中组部、人社部等五个部门《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可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的。具体包括入选下列计划的人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企业开展并报中组部、人社部或国家外专局同意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开展并报中组部、人社部或国家外专局备案同意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省级以下开展的规模较大、层次较高、具有较强影响力、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人社局或外专局审核,报中组部、人社部或国家外专局审批同意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
  三、符合《关于简化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的意见》规定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的范围”,并经省外办核发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确认函件的。
  四、入选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省特支“双百计划”的,或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同类人才项目的。
  五、中国政府“友谊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国家级对外表彰奖项获得者;福建省“友谊奖”以及国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同类省级表彰奖项获得者;以福州、厦门市政府或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名义表彰的同类奖项获得者;国内其他副省级城市市政府表彰的同类奖项获得者。
  六、入选国家外专局首席外国专家项目、青年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外国专家项目、外国专家组织项目、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的;入选福建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青年外国专家引进计划、支持企业柔性引进国(境)外高端人才智力专项计划的。
  七、获得过《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支持,或获得福建省自贸试验区有特殊贡献奖的。
  八、按照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积分支持办法(具体标准由省委人才办另行制定发布),经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按程序确认为“福建省高层次人才(A、B、C类)”的。
  九、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福建自贸试验区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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