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外方出资额不受限制

19.01.2017  13:33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设立“自贸试验区”专章,进一步明确自贸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规定船舶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国际登记,不受“中方投资人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的股比限制。这对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创新,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办法》,自贸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主体是依据我国法律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中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以及依据国务院自贸试验区相关方案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和港澳台独资企业。国际登记船舶仅限于航行国际航线及港澳台航线。
  为提高国际船舶登记办理效率,《办法》还提出了一系列便利化措施。包括允许船舶登记网上申请,登记机关预先审查,避免了航运企业申请、领证多次往返;允许船舶登记机关及其它相关部门以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船舶技术参数证明作为船舶技术凭证办理各类手续,避免办证过程中,各类证书互为前置条件导致的办事不畅等。自贸试验区内海事管理机构还将提供业务办理“一站式”服务,即不同业务统一接收申请材料、统筹办理、统一发证,行政相对人在办理不同业务时可免于提交重复材料。
  

今年以来省商务厅加快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
今年以来,省商务厅(口岸办)积极服务和促进外贸发展,商务之窗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首席专家一行来我厅调研
为做好“十四五”服务业、服务贸易规划研究,商务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