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自贸区旅游业发展成效显著 已成立13家旅行社
福州新闻网5月4日讯(记者 王礼林)记者今天从福建自贸区旅游工作情况通报以及政策发布新闻对接会获悉,福建自贸试验区成立一年多来,福建省旅游局牵头三个自贸片区相关部门以及所在地的旅游主管部门成效显著。截至目前,自贸区内新成立了13家台资合资、外资合资及台资独资旅行社,其中,厦门6家,福州3家,平潭4家;至目前为止,共有83名台湾导游领队向福建自贸区提交执业申请;4月1日,国家旅游局也出台3项支持福建自贸区赴台团队旅游便利化措施。
据介绍,主要成效为:扩大开放旅行社领域。在福建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成立了3家台资合资旅行社,经国家旅游局批准试点经营福建省居民赴台团队旅游业务。放宽台资外资在自贸区设立旅行社的条件(对台湾服务提供者在自贸区内投资设立旅行社,无经营总额限制;对台湾服务提供者在自贸区内设立旅行社的经营场所要求、营业设施要求和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大陆企业实行)。截至目前,自贸区内新成立了13家台资合资、外资合资及台资独资旅行社。其中,厦门6家,福州3家,平潭4家。
放开台湾导游领队来闽执业。省旅游局于2015年8月印发《台湾导游领队在福建自贸区执业实施方案》,允许台湾导游、领队经自贸区旅游主管部门培训认证后核发证件,在福州市、厦门市和平潭实验区执业。至目前为止,共有83名台湾导游领队提交申请。
积极争取赴台旅游便利政策。4月1日公安部正式出台支持福建自贸区出入境相关便利政策,国家旅游局也出台3项支持福建自贸区赴台团队旅游便利化措施。
推动落实促进福建自贸区旅游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包括2016年1月1日我省正式启动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正在推动的平潭离岛免税政策、2015年4月1日起在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实行对51个国家的人员实行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2015年6月公安部批复同意福建省试行10项台湾地区临时入闽机动车和驾驶人便利政策、三个自贸片区针对旅游发展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等等。
创新旅游发展机制。将国家旅游局下放省局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旅行社的审批以及导游证(IC卡)的核发,下放给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鼓励自贸片区简化合并旅行社证照审批许可流程,将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与申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两个环节合二为一,实现“一口受理、一站办齐”。建立与完善省级公共信用平台和省旅游局“诚信公示榜”,加强对市场主体“宽进”之后的监督和管理。
加快发展旅游新业态。福州自贸片区总投资13亿元的福州海峡两岸(船政)文创产业园项目被列为省文化产业十大重点项目,目前已引进10多家台湾文创企业,为两岸携手搭建弘扬船政文化的平台发挥了示范效应;积极发展会展旅游,福州自贸片区把会展业作为优先扶持发展的产业之一。
深化闽台旅游合作。放大福建自贸区对台口岸优势与作用,积极推动闽台自驾游合作。本届旅博会上,省旅游协会自驾游分会将与台湾自驾旅游协会签署《两岸自驾旅游战略合作协议》。以“海峡号”、“丽娜号”为载体,拓宽“平潭—台湾”海上直航旅游线路。推进“厦金”、“两马”旅游区域合作,努力打造“环马祖澳旅游区”,推动“厦门-金门、澎湖”、“马尾/黄岐—马祖”等一程多站旅游线路升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