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跨境人民币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

14.09.2019  09:22

  为支持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进一步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贸易投资,近日,人民银行总行部署在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及全国其余1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更高水平的跨境人民币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

  试点政策规定:对于经福建省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筛选,守法自律、实体经营、长期稳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优质企业,自贸试验区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的基础上,凭优质企业提交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为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以及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含全口径跨境融资及外商投资企业投注差模式下的外债)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等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资金在境内的支付。

  根据此次试点政策,优质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贸易投资业务无需向自贸试验区内商业银行逐笔提交审核材料,商业银行也无需逐笔审核企业收付款相关凭证,不仅降低了商业银行的运营成本,更让企业切实体会到“放管服”改革实惠。

  试点政策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为践行人民币国际化的优质企业提供了正向激励,提升了优质企业开展跨境贸易投资业务的便利性,同时大大简化了自贸试验区银行办理业务的流程。人行福州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政策的推出不仅为自贸试验区内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了新的政策优惠,更为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记者 王永珍)

【责任编辑:洪思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