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申请审批程序

22.10.2014  08:52

  为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申请审批程序,完善救灾资金管理,经过一年多广泛征求基层意见,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福建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省民政厅制定并印发《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全省统一使用。

      《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自然灾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信息、受灾情况及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政府、县(市、区)民政局审核意见等。从工作执行上,《申请表》主要体现了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规范救灾资金申请审批程序;(二)推行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形式;(三)落实救灾资金分类救助原则;(四)完善救灾资金监督检查制度。

      2013-2014年度冬春生活救助期间,各地将首次统一使用《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申请表》实施救助资金申领。(厅救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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