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民党修改行使武力条件 公明党仍坚持谨慎

24.06.2014  15:22

中新网6月24日电 据日本共同社24日报道,日本政府和自民党基本决定,在旨在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内阁决定草案中,不明确写入应对联合国对侵略国家制裁等事宜的“集体安全保障”表述。不过,自民党主张在内阁会议决定中,把之前的“发动自卫权的三大条件”改称为“行使武力的三大条件”。

因为在20日的执政党磋商中,自民党虽提出了“集体安保”,但由于公明党担忧在海外的武力行使范围扩大而予以反对,因此该表述被撤销。有分析认为名称修改后,为自卫队参加海上扫雷活动等基于“集体安保”的武力行使留下解释余地。

预计安倍政府将在24日的执政党磋商会议中,提出内阁决定草案的修改版。自民党和公明党23日加速协调工作,力争在本周达成执政党协议,然后在7月1日或4日的内阁会议上予以通过。

在修正案中,对于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假设合作对象,从“他国”限定为“关系紧密的国家”。作为武力行使条件所规定的“在(日本)国民的生命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可能被彻底剥夺的情况下”中的“可能”,将被修改为“明显的危险”。上述改动均是公明党为限定武力行使范围而提出的要求。

另一方面,关于第二大条件“为保护国民权利但没有其他恰当的办法”,预计将根据自民党的要求改为“为保障本国生存”等。

据报道,日本政府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即使内阁决定中未写明“集体安保”,但是在开展基于集体自卫权的海上扫雷作业过程中,若联合国通过决议导致该活动的性质变为“集团安保措施”,自卫队也没有必要退出。

对于三大条件的名称,安倍政府和自民党内部有意见认为,在限定为“自卫权”的情况下,参加基于联合国决议的“集体安保措施”的武力行使是一大难点。公明党则要求限定使用“自卫措施”作为行使武力的条件。

对于安倍政府作为行使集体自卫权事例而提出的海上扫雷活动,公明党的谨慎态度并未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