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司机到底有无遭“钓鱼执法”?

25.07.2014  09:38

7月12日下午,湖南蓝山县六旬男子陈作雄,疑遭便装执法人员“钓鱼执法”,扣押了其摩的。当天下午,他写下“申冤书”后,先后三次走进交通局运管所,并在交涉无果后,在墙上留下“请为我申冤”5个大字后上吊自杀。而蓝山县16名目击者签字作证,他遭到“钓鱼执法”。


又见“钓鱼执法”这一熟悉词眼,它也唤醒许多人对“断指维权”等事件的记忆。但就该案看,它是否存在还不好说,当地官方就对此矢口否认。但否认归否认,当地有关部门须直面两点质疑:一,陈作雄到底有无遭遇“钓鱼执法”;二,在扣掉其车后,有无保障陈作雄的申诉渠道?


据目击者透露,陈作雄摩的被扣,是在某个特殊节点上——他在一男子央求下答应载他一程,并发动摩的时。随后男子将车钥匙拔下,拨打电话喊来几名执法人员。这种情节,跟此前发生的多起“钓鱼执法”案例如出一辙。当地官方称,陈被罚是因“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可执法者突然现身跟涉事男子的“诱载”行径间是何关联?再说了,当地运管所和交警大队都对“是谁跟陈作雄接触”不知情,又何以断言没钓鱼执法?


当然,有无“钓鱼执法”,在事实不明的情况下,不宜臆断先行,毕竟陈作雄确实曾以摩的载客为业,并被数次扣车。但要弄清事实未必就很难:据现场目击者称,事发地十字路口正好有摄像头,具体情节调出视频一看便知。另据了解,在5月21日,该县出租车曾停运要求政府给出打击“黑摩的”期限,当地也加大了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而近来,当地其他“摩的”司机就曾遭遇“钓鱼执法”。这些合在一起,让人浮想。


此外,在被扣车辆后,当事人异议申诉和救济渠道有无得以保障,也值得怀疑。在该案中,陈作雄不停辩解自己没有载客,并下跪磕头,却无济于事;他去运管所交涉,也无人理会。虽说其自杀或有冲动成分,可很难说,它跟这些冷漠行为没关系。


说到底,打击非法营运,或对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都无可厚非,但它若偏离法定程序,玩“钓鱼”“养鱼”的那套,就是执法犯法。就该案看,到底有无钓鱼执法,基于当地的利益牵连,有必要由上级部门来进行调查,公布相关视频和证人证言,给公众交代,也给死者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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