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取消小学自愿托管费 集体补课收费免校长

10.06.2014  13:38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下发了《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 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普高择校生录取比例作出明确规定,也提出若发现有学校集体补课收费,将先免职校长,其他校领导随后处置。而针对高校招生,《通知》明确要做到”十公开“,不得跨学年收费。同时,《通知》还要求取消“城市小学自愿托管费”、“高中阶段以及城市初中自行车自愿停放费”。

  针对中小学补课乱收费行为,《通知》也要求,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凡学校有集体补课收费行为,校长先免职,然后再追究其领导责任。”《通知》中明确规定这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