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自己的银行卡很可能涉及洗钱、诈骗等不法行为
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一张银行卡,只有储蓄和转账功能,不能透支,卖给卡贩子能赚上百元甚至数百元。这样的“生意”能做吗?当然不能!警方提醒,电信诈骗犯罪行为中,银行卡买卖为骗局的实现提供了作案工具,而贪图小便宜出卖自己的银行卡,不要以为不能透支就没有问题,隐患也远非个人信息泄露那么简单,很可能涉及洗钱、诈骗等不法行为,甚至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事实上,就有人因为出售银行卡摊上了大事。
记者 陈万泉 通讯员 同检
卷入骗局
办了十几张银行卡 以每张120元价格被收购
小叶是四川成都人,2017年4月他在一个介绍零工的QQ群里看到一条兼职信息。想打零工赚点钱的小叶心动了,于是拨打了招聘信息上的电话。对方表示想找人办银行卡,以每张120元左右的价格收购。对于收购银行卡的用途,对方称会用来绑定淘宝、唯品会等商城刷单,保证不会用在其他地方。
小叶觉得只要不是办信用卡,不会被透支,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于是便同意了。隔天,他按照约定地点找到对方,随后又到附近的银行办了两张银行卡,都绑定了U盾。对方给了他240元,拿走了银行卡和U盾。此后的一个月里,小叶又陆续和对方见过几次面,办了十来张银行卡卖给对方。
2017年5月,同安的陈某遇到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总共被骗了30万余元,其中有15万余元流入了小叶名下的银行卡账户,小叶因此被警方调查。
团伙作案
发展下线收购银行卡 转手卖给诈骗集团
经审理查明,购买小叶银行卡的是靳某团伙。2017年3月起,靳某伙同他人在成都找人收购银行卡,其下线苟某通过网络发布兼职信息,发展“带队”下线严某、谢某,再由“带队”下线在网上寻找他人办理银行卡及U盾、网银等。他们收购银行卡非法出售给苟某,苟某再加价出售给靳某。小叶的银行卡就是严某收购的,最终转手到了诈骗团伙手中。
经查,靳某等4人分别非法获取他人银行卡,其中最少的谢某收购了74张,最多的苟某收购了345张。日前,同安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靳某等4人提起公诉。同安区法院依法分别判处靳某等4人有期徒刑3年至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5万元。
检察官有话说
出售银行卡
存在巨大法律风险
我国的银行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有可能被购卡人用于非法活动,不仅会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可能因此承担刑事责任。
非法买卖的银行卡、身份证等可能被用于洗钱、逃税、诈骗、开店刷信用等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会追溯到核心账户,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厦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