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助人,互助让志愿精神升华
青海省西宁市年近九旬的郎佩茹曾经做过二十多年的社区志愿者,如今,年老独居的她也成了志愿者服务的重点对象,独居的她没有感到孤独,反而时时感受着来自他人的关爱。实际上,像郎佩茹老人这样的享受他人提供的志愿服务的曾经的志愿者不在少数——在向他人提供服务的同时,志愿者们也收获着来自他人的帮助。而这,正是对“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的最好诠释。
必须有强烈的奉献精神,有对他人发自内心的爱,才会心甘情愿地向他人伸出友爱之手,并且,作为一名志愿者,还必须愿意付出一定的时间、精力甚至是金钱,否则志愿工作很难做好。这么看起来,作为一名志愿者,其所做的一切都是利他的,自己不仅无所得,甚至还要有所失。
其实不然。正如志愿者精神中所言的那样,互助也是志愿者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因为,在你通过自己的志愿者行动对他人提供帮助的同时,你也在享受着他人的帮助。从短期来看,伴随着奉献而来的主要是精神的愉悦——因为,一个自觉自愿的志愿者,可以从帮助他人的行动中获得极大的精神愉悦,这种愉悦本身就是一种回报——而从长期来看,当你的志愿行为带动起更多的人投入志愿活动时,当志愿活动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一直延续时,你,或者你的后代,以及你的亲属,都有可能成为志愿服务的对象,从别人的志愿服务中受益。
比如,今天你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当有一天你不可避免地老去时,你也会从他人针对老年人的志愿服务中获得帮助;今天的你为贫困的人提供志愿服务,当有一天你遭遇变故成为贫困者中的一员,或者若干年、若干代之后你的后代不幸成为贫困者中的一员时,你或你的后代也将从他人的志愿服务中获得帮助。
世事变幻,没有人能够保证自己未来永远不需要来自他人的帮助,那么,今天的你通过向他人提供志愿服务种下的一颗奉献、友爱的种子,未来一定会在某个时刻使自己从中获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志愿服务具有强烈的互助性质,一种跨越时间的互助。
致力于帮助他人的志愿者,从他人那里得到帮助并非他们帮助他人的出发点,也非他们的主动追求,但却是客观的结果。实际上,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够得以延续,正在于这种基于友爱的互助;人类社会之所以存有美好,正是因为人群中一直存有对他人无私奉献的精神。
“好人有好报”是人们对好人最美好的祝愿,但在奉献、友爱的精神并不普及的时代,对好人的“好报”带有很大的偶然性。而在志愿者精神越来越普及的时代,对好人的“好报”就不再是偶然的小概率事件,而是好人必有好报的大概率事件,甚至是必然事件。比如,广东省就成立了“关爱好人”基金;河南郑州则在住房保障、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为优秀志愿者提供优先或优惠;而福建的晋江也出台了针对志愿者的优待措施,不仅通过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对志愿者进行精神奖励,更通过为志愿者投保、针对“新晋江人”推出志愿服务时间纳入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措施,使志愿者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志愿者为他人、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社会回报志愿者,这何尝不是一种“互助”呢!
目前,我国志愿服务的发展,正在经历由针对特定主题、特定活动,在特定时间、空间提供志愿服务,向日常的、身边的志愿服务转变,这是志愿者精神的进一步深化和普及。可以想见,在未来,每一个街道、每一个社区的每一个人都能自觉自愿地向他人提供志愿服务,并且从他人的志愿服务中获得生活的便利,到那时,我们的社会必将更加的和谐、安宁——这正是倡导志愿者精神的最终目的所在。(张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