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龙芳烃"4•6"爆炸着火事故追责 13人被移送司法

17.08.2015  12:05

  中新社福州8月16日电 福建官方16日公布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涉嫌犯罪的13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对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处罚。

  今年4月6日18时56分,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二甲苯装置发生爆炸着火重大事故,造成6人受伤,另有13人陆续到医院检查留院观察,直接经济损失9457万元人民币。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监总局抽调8名专家与福建省安监局牵头成立的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存在焊接质量问题的管道焊口发生断裂,导致二甲苯装置引料时从管线开裂处泄漏,被炉膛内高温引爆,最终造成爆炸着火事故。

  调查组还发现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不到位,违规试生产;施工单位将项目违规分包,分包商施工管理不到位、对焊接质量把关不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分包、管道焊接质量和无损检测等把关不严。此外,项目所在地漳州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亦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等问题。

  据此,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黄耀智、生产副厂长陈素霞等1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漳州市常务副市长梁伟新、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沈永祥、漳州市质监局副局长卢蔚霖等11人受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总经理郭毅、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宝杰等9人给予撤职、降级等处理;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同时,责成漳州市委、市政府分别向福建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