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摔伤致腰椎骨折 就事故责任双方各执一词

26.06.2014  18:59

   宁德网消息(记者 苏晓洁 实习生 倪小娇 陈灵颖) 外来务工男子为村庄建公厕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造成腰椎骨折急需手术,而治疗费用却没有着落。关于事故责任,双方各执一词。日前,该外来务工男子的亲属向晚报反映此事。

   反映

   做工摔伤腰椎骨折

   对方不愿承担全责

  23日,两名男子来到本报,反映其亲属王胜华在为蕉城区六都镇六都村建公厕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造成腰椎骨折,目前需要动手术,可手术费还没有着落。王胜华上工时虽未与六都村村委会签合同,但已构成劳动关系事实。其认为,六都村村委会应负全部责任,但他们目前仅垫付了4000元医疗费。

  随后,记者来到宁德市医院骨二科18床,见到了王胜华及正在照顾他的妻子李国妹。王胜华说,6月17日下午3时左右,他在为该公厕刷墙时,不慎从高约1.8米的脚手架上摔下,腰椎骨折。脚手架是他自己搭的,一头为固定好的钢架子,另一头搭在一折叠梯上。上工前,王胜华还检查了一遍,确定没问题了才上去,但不知何原因,他上去刷一会儿后脚手架突然散了。

  记者从王胜华主治医生处了解到,王胜华腰二椎体压缩骨折,目前有两种治疗方案,一种是保守治疗,即卧床休养,骨头还是能生长的,但无法达到理想的复原高度;另一种是手术治疗,治疗效果会比较理想,但仅手术材料费就需要两万元左右,加上前后治疗费用,要6至7万元。

  王胜华的妻子李国妹对记者说:“我们是希望手术治疗,但我们家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拿得出的话也不会拖到现在不动手术。”李女士说,他们是江西景德镇市乐平市后港镇大田村人,育有两孩子,一个在上大学,一个在读高中,种一亩地用以自给。她平常在老家照顾孩子,丈夫出事后才赶过来,家中一点积蓄都没有。

   六都村

   工程款与包工头结算

   责任不在村委

  24日,记者联系到六都村一朱姓村干部。他说,王胜华的亲属正与六都村委方进行商谈,对方要求一次性付清8万元,这让村委方无法接受。王胜华在搭脚手架时,自己没搭好,导致脱钩散架,本身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他向村民主任请示后,村民主任同意再支付1万元。由于村财管得严,再多的钱也批不出来,他也只能尽量争取。

  该朱姓村干部还说,该村修建公厕,是和一周姓工头结算工钱的,周工头再分别与几个工人结算。村里愿支付1万元是出于同情:“毕竟对方也是在为我们村做事时摔的,外来务工也不容易。我们本不承担责任,因为工头没钱,他们就找我们了。”

  随后,记者向王胜华核实得知,其工钱确实是通过周姓工头结算,而非直接与六都村村委结算。

   律师

   村委承担次要责任

   包工头承担主要责任

  25日,记者就此事向福建环三律师事务所黄宇健律师咨询。黄宇健表示,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受害人可将包工头与村委会共同告上法庭。

  村委会未将建厕所的工程承包给有资质的单位,而是包给一个工头,其在选用上出现错误,应承担次要责任。如果走司法程序,法庭将根据事实确定责任的大小,村委会应承担的责任幅度在10%到40%之间。

  而包工头应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受害人本身有过错,剩余60%到90%的责任应由包工头和受害人共同承担。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包工头责任可相应减轻。

  黄宇健还说,关于包工头与受害人的责任分配,还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若干人一起合作接工程,其中一人牵头(即为工头),所得工钱大家平分;另一种是工头将工程承接后,分配给几个工人做,自己从中牟利。如果是前者,事故责任应由合作的几个工人一起分担,若是后者,主要责任应为工头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