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腈纶反倾销案听证会的进一步通知

08.12.2015  12:09

关于召开腈纶反倾销案听证会的进一步通知


 
 
 
 


 



各利害关系方:  


根据2015年11月20日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关于召开腈纶反倾销案听证会的通知》,听证会报名已于11月30日截止。现将有关会议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10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  


地点: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1号楼1428会议室 


二、听证会内容及日程 


本次会议听证事项为腈纶反倾销案变性腈纶是否属于被调查产品,除此以外的其他事项不作为本次听证会的听证内容。日程详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1.会议于8:30开始报到。请参会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至会议室入口处报到,并于8:45前进入会场。请各利害关系方严格按照报名人数参加会议。 


2.听证会期间,参会人员应当服从主持人的安排。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 


3.发言人应当按照规定顺序陈述自己的观点,并自己承担发言内容中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责任。一方陈述观点期间,其他参会人员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对发言人的内容提问或者进行辩论。 


4.听证会期间,听证会主持人要求发言人就发言内容提供或者补充证据的,发言人应当给予充分合作。听证会主持人对违反听证会纪律的行为可以予以警告或者制止。 


5.听证会期间,将手机关闭或置于静音档。未经许可不得将录音、录像设备带入会场。 


6.听证会的工作语言为中文。 


7.会后,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会议发言情况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于12月14日前提交,包括一式3份文本及相应电子版。 


  


附件:腈纶反倾销案听证会日程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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