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出台八条措施推广新能源汽车 公交车、出租车等新增车辆将选用新能源车

29.09.2014  10:29

    自9月9日起至明年底,全省公交车、出租车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应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环卫、物流、机场通勤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日前,福建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要求今明两年内,全省推广应用1万辆新能源汽车,其中今年3500辆、明年6500辆。

    通知要求,我省应加大公共领域推广力度。今年至2016年各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机要通讯、公安巡逻(城区)、城管执法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每年占比应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此外,自9月9日起至明年底,企事业单位应鼓励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同时,今明两年,省、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将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配套补助。同时,购买新能源汽车将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

    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保障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充分利用现有的停车场、路灯灯杆、咪表、加油站、加气站以及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地建设充换电设施。城市新建小区和公用停车场按不低于20%的比例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在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换电设施,要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

    对充换电服务,将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延长谷时段3小时,由每日23:00至次日7:00调整为每日21:00至次日8:00,且在2020年以前免收基本电费。值得一提的是,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等非经营性分散充电桩将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公共领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应安装车辆运行状态应实时监控装置。”通知还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在各推广应用城市至少设立一个固定售后服务点,负责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保养维护,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可靠。同时还应加强对报废电池的回收和再利用管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最后,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方面,我省将把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新能源材料以及充换电装备等作为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扶持,在研发、产业化及项目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将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记者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