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鉴于胡志伟工作变动,莆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胡志伟辞去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莆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