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遇“老赖”虽胜诉却难执行 检察院介入监督

13.08.2015  10:56

  福州新闻网8月1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陈烽 黄寅夏)永泰人池某为帮吴某周转资金,先后借给吴某共5万元,由刘某与连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款期到后,吴某赖账,池某将他们告上法庭,虽然胜诉,但是遇到申请强制执行无果的情况。池某求助永泰县检察院后,该院介入监督。日前,永泰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让法院恢复执行程序并加大执行力度,获得法院采纳。

  据介绍,2012年10月10日与12日,吴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先后向池某借款3万元、2万元,约定借款一年,月利率2%,并分别由刘某、连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3年借款到期后,因吴某等人未返还借款,池某分别就两份借款合同向永泰县法院提起两起民事诉讼,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永泰县检察院发现上述两起案件均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状态。经调查核实,又发现连某的妻子王某为教师且拥有一辆小轿车,刘某则购有位于永泰县城峰镇泰禾红峪的一套复式单元房并已办理预告登记,而法院未对上述财产采取扣划、查封等执行措施。

  永泰县检察院遂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监督其恢复执行程序并加大执行力度。目前,法院已采纳了永泰县检察院的监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