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精胚胎可继承 两对老人共同监管子女遗留胚胎

19.09.2014  10:14

  江苏宜兴一对双独年轻夫妻不幸因车祸身亡,小两口生前曾在南京鼓楼医院做试管婴儿,并留下4枚冷冻胚胎。为争夺胚胎保留“香火”,双方家长与医院对簿公堂,要求医院归还胚胎,结果一审被驳回。9月17日,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二审迎来大逆转: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宜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4位老人共同监管和处置南京鼓楼医院的4枚冷冻胚胎。

   案情回溯

  小夫妻殒命老人索要胚胎

  2013年3月20日23时20分左右,沈杰驾车带妻子刘曦去丈母娘家吃晚饭途中遭遇车祸,二人身亡。

  沈杰和刘曦于2010年结婚,一直未育。2012年8月,他们前往南京鼓楼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就诊,准备做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助孕手术。医院原已确定于2013年3月25日为刘曦进行胚胎移植手术。

  悲痛之余,两对失独老人想起了在鼓楼医院冷冻的4枚受精胚胎。双方老人和鼓楼医院交涉,希望获得胚胎的处置权,但都被拒绝。

  沈某夫妇最后无奈将刘某夫妇连同鼓楼医院作为第三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沈杰与刘曦存放于鼓楼医院生殖医学中心的受精胚胎归原告监管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