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就《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6.08.2016  22:05

  为了规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相关业务活动,我会拟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修改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 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 ”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3.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邮编100033。

  4.传真:010-6621020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5日。

   中国证监会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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