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首例H股上市公司诺奇股份破产重整获法院裁定

20.02.2016  12:00
  

  福建新闻网泉州2月19日电 (郭斌)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称,该院仅用时10个月成功受理并裁定批准福建省首宗H股公司--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奇股份)破产重整案件,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超15.5亿债权、230多家债权人的各方利益,实现了债权人、企业、职工、股东、投资人多方利益主体多赢的局面。

  总部位于福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诺奇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由晋江人丁辉于1990年前后创办,2014年1月9日,诺奇成功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成为中国首个在港股主板上市的“快时尚”品牌。

  然而,在仅仅上市半年的时间后,这家上市公司却突然遭遇“黑天鹅”事件——2014年7月中旬,丁辉被爆出卷款失联。经公司董事会查实,丁辉分别在2014年1月27日、3月11日及4月3日分四次转移诺奇公司资金累计逾2.28亿元。由此,诺奇公司陷入经营和负债的双重困境,股票也在港交所停止了交易。

  受卷款案影响,诺奇对外负债沉重。2015年初以来,困境中的诺奇开始多方谋求重整。在各方的支持下,诺奇股份启动了重整程序,泉州中院于2015年4月1日依法裁定受理了诺奇股份重整一案。

  由于诺奇股份是一家H股上市公司,其重整的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对其实施重整的复杂程度更高、专业性更强。泉州中院从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利益出发,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及时冻结了公司13家出资人持有的非境外上市股份,取得先机,确保了后续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在重整计划草案的拟定中,在综合考虑重组方利益的前提下,对内资股股东与普通债权人、大股东丁辉与其他内资股东进行利益权衡后,确定了由丁辉无偿让渡所有股份,其他内资股东也将无偿让渡所持有的85%的股份的权益调整方案。最终,该方案获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高票表决通过。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重组方罗马世家(天津)服装服饰销售有限公司将支付约1.5亿元的货币资金用于清偿债务,以此获得诺奇51%的股份成为控股股东,并保留诺奇现持有的办公场所、土地等维持公司营运的资产。

  2016年2月1日,泉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诺奇股份重整程序。

  “本案的审理实现了债权人、企业、职工、股东、投资人多方利益主体多赢的局面”参与审理该案的法官何冠雄向记者表示,诺奇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以及诺奇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会全额偿还;普通债权人将获得现金加股票的分配,清偿率达11.38%(4.74%的现金清偿和6.64%的股票清偿),其中的内资股可以享受公司分红或协议转让。

  泉州中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泉州拥有丰富而优质的品牌资源以及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作为福建省首宗H股公司重组成功的案例,诺奇的“重生”为拯救其他陷入困境的企业提供了思路。(完)

【编辑:陈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