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案两小时侦破 三方均要负责
23.07.2015 11:54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现场散落的防雾灯装饰板
肇事车辆受损的防雾灯装饰板
东南网漳州7月23日讯(通讯员 潘焱艳 黄建东 本网记者 王亚男 文/图)近日,诏安县交警大队对“6 11”亡人交通事故做出责任认定,肇事逃逸的司机负主要责任,碾压受害人货车司机和受害人各负次要责任。就此,一场肇事司机、货车司机和受害者都要负责的交通事故告破。
事故发生在2015年6月11日凌晨,在324国道诏安县悦来旅社路段发生一起小车交通肇事逃逸案。小车司机撞到逆行的骑自行车男子后没有停车查看,而是选择逃离现场。之后,被撞倒在地的男子又遭到货车碾压身亡。
轿车撞人逃逸 货车碾死倒地男子
6月11日凌晨1时许,诏安县交警大队的值班处接到电话称,在324国道460KM处的诏安县悦来旅社路段,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被碾压身亡。打电话者是一36岁的袁姓货车司机,他声称自己把一名倒地的男子碾压身亡了,但自己是无辜的。
民警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在事故现场,民警看到一名倒在路中央的中年男子和一辆变形的自行车。男子已经没有生命迹象。距离男子20米外的路边停着一辆大货车,货车司机袁某也在一旁。
经过勘察了解,民警初步查明死者系现年48岁的诏安县深桥镇人许某春。事发时,许某春骑着一辆自行车,在国道上逆行,被一辆小车撞倒在地,许某被甩至路边,又被这辆大货车碾压,而肇事的小车已经逃离现场。
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后发现受害人骑行的自行车的前轮因为碰撞而内凹。另外,一旁还散落着一个小轿车的右前防雾灯装饰板,背面刻有“大众”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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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2015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