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供给侧改革:地方政府杠杆怎么控

22.07.2016  12:35

    近年来我国债务率上涨较快,地方政府债务存在一些“风险点”待化解:地方政府偿债能力总体有所下降,局部地区债务风险有所上升,地方政府违法或变相举债担保仍有发生。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市场化转型。

  “去杠杆”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任务之一,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的“杠杆”风险又该如何把控?

  放大积极财政政策效应

  “今年我国阶段性提高财政赤字率,积极的财政政策力度明显加大,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和推进改革提供了重要支撑。”  山东省财政厅负责人介绍,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来看,今年山东省新增额度为705亿元,去年的增量是281亿元,同比增长151%。

  新增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地方财政收入放缓造成的财力不足;而发行置换债券,则是通过“借新还旧”来规范政府的存量债务,避免出现系统性风险。截至今年6月10日,山东省已经分四批成功发行政府债券2576.19亿元,超出去年全年发行量397.19亿元,发行额位居全国第一。发行成本基本保持在略高于同期国债利率水平。

  “按照财政部规定,新增债券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山东省财政厅这位负责人介绍,去年全省共安排新增债券项目400多个,优先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和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其中,用于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市政建设113亿元,占40.2%;用于公路、地方铁路等交通建设47亿元,占16.7%;用于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33.5亿元,占11.9%;用于农林水建设34.7亿元,占12.3%。

  新增债券资金保障了公益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进一步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比如,潍坊市安排新增债券资金6.4亿元,支持阳光融和医院建设,目前已经正式开业运营;威海市安排新增债券9.9亿元,用于东部滨海新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强化了城市安全保障。

  按照规定,置换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偿还符合条件的政府债务本金,不得用于其他支出。山东省通过发行置换债券偿债压力得到切实缓解,不仅偿还了2015年当年到期政府债务本金,还偿还了部分逾期债务和即将到期的债务本金。特别是对高息债务进行了优先置换,大幅降低了地方政府融资成本。据测算,仅2015年发行置换债券,全省就可降低融资成本100多亿元。

  减负让利支持企业去杠杆

  “适度加大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可以避免全社会债务收缩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支持企业去杠杆。”  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王克冰表示。

  在经济下行压力下,财政收入增长放缓,企业经营困难增多。这个时候,政府不但不能与企业争利,还要主动让利于民。比如减税降费,全面推开营改增一年将为企业减负5000多亿元,由此形成的财政资金“缺口”就要靠政府发债来弥补。

  政府通过适当扩大发债规模,既为企业减负松绑,又确保公共服务支出,在经济稳增长中发挥更大作用,才能带动企业经济好转,为去杠杆腾出更大的空间。随着企业活力的激发和经济内生动力的增强,全社会的杠杆水平将逐步下降,政府的杠杆也可以逐步释放。

  不少人担心,政府扩大发债规模会不会引发政府债务风险?

  王克冰表示,总体来看,我国政府债务仍有一定举债空间。截至2015年末,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10.6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16万亿元,两项合计占GDP的比重为39.4%。加上地方政府或有债务,2015年全国政府债务的负债率将上升到41.5%左右。上述债务水平低于欧盟60%的预警线,也低于当前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

  清理融资平台,严控债务风险

  如何让地方政府的“杠杆”安全可控?

  对地方政府债务设“天花板”,限额管理是遏制地方债过快增长的重要手段。根据2016年预算,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是1.18万亿元,并根据风险、财力等情况,将发债额度分解到各省级政府,地方举债不得突破限额。

  “前些年地方政府举借债务,主要靠投融资平台。通过融资平台举债融资,一个突出问题是运作不够规范,融资规模迅速膨胀。”山东省财政厅负责人介绍,这两年山东省已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在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政府存量债务基础上,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关闭空壳类公司,积极开展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目前,转型后的融资平台公司能够按照市场化原则融资和偿债,消除了政府隐性担保,实现市场主体化和风险内部化。”这位负责人表示。

  “截至2014年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是15.4万亿元,大部分是通过融资平台举借的。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进行置换,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一个核心举措。”王克冰介绍,去年因为经济下行的压力,地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局部地区偿债有一定困难。清理锁定这些存量政府债务,并通过债务置换政策,使到期债务的偿还期限后延,不仅有效化解了局部地区偿债风险,也避免了因债务违约给金融机构带来的不利影响。

  “2015年1月1日新预算法生效后,地方政府举债只能发行政府债券,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债。再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举借政府债务,就是违法行为。”  王克冰强调,金融机构应当了解这些政策的变化,给融资平台公司放贷时要注意风险。由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融资和偿债,地方政府不得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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