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聘请台胞帮教台籍社区矫正人员
在司法部、福建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福建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中央、省里部署要求,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谋突破、求实效,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截止目前,全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43876人,累计解除119889人,在矫23987人,重新犯罪272人,重新犯罪率为0.19%,低于全国平均比率,没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事)件。
一是以制度建设为引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完善的制度体系作保障。福建省高度重视制度体系建设,2014年,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将社区矫正列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之一。2015年,与工青妇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多渠道引导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与省综治、民政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责,理顺衔接关系,细化工作流程,逐步建立起多方参与、合作互通、共享共建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体系。近年来,省司法厅充分发挥制度引领的优势,先后开展了“教育管理宣传月”、“劳动创造幸福生活”等多个主题教育活动;吸纳社会工作者2213人,志愿者16541人参与社区矫正工作。2016年,共落实社会工作者经费6294.5万元,市县两级配套3370多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已成为我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一支的重要辅助力量,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以载体建设为抓手,拓展社会力量参与。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刑罚执行活动,需要融合社会资源多方参与。近年来,司法厅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全力搭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各类平台。融入社区网格平台建设,相继将13个县(区)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综治网格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近邻”优势,随时掌握2376名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变化、行踪动态和困难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实现资源共享、安全联防、管理联管、保障联帮。建立福州晋安、福清市、泉州丰泽等3个教育实践基地,坚持教育矫正的主体专业化、内容多元化、形式多样化发展方向,与省内高校展开合作,聘请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福建警察学院、福州大学、福建师大的31名教师,涵盖社会学、法学、教育学等专业,组建社区矫正教育培训师资库,共开班20多场次,培训工作人员近千人,培训社区服刑人员近万人。健全完善技能培训基地建设,与职业技术培训机构、爱心企业合作,组织劳动技能培训5823人。建立社区服刑人员技能库,为5616名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加强心理咨询中心建设,与“爱恩”等10多个心理咨询机构合作,开展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形成一整套较为实用有效的心理矫治方法。厦门市与财政局联合出台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方案,每年投入200多万元,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服务项目。泉州市与当地义工协会成立“曙光社区服务基地”,不定期安排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义工劳动,拓展社区服务形式,让社区服刑人员在劳动中体现自身社会价值。莆田等地利用社会力量开展传统道德教育活动,宣传孝道文化,开展文化讲座等各类主题实践活动。
三是以“涉台”管理为创新,深化社会力量参与。 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是福建省社区矫正的一项重要课题。面对台籍服刑人员日益增多这一现象,省司法厅致力于创新管理模式,引入社会力量,做好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帮扶。将台企管理人员、台商亲友、志愿者纳入矫正小组,健全社区矫正监管网络,及时掌握台籍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动态。聘请涉台社区矫正监督员33名,协助入矫后回访帮教、社会适应性帮扶、预警协作等工作。联合台商协会、海峡两岸文化产业交流协会等涉台组织,创新教育矫正模式,开展参观闽台宗祠博物馆、听心灵讲座等168场次的特色教育活动。同时,通过涉台组织的资源优势,组织台籍社区服刑人员参与涉台会务筹办、联系服务台商等较能发挥其优势的社区服务内容。漳州市依托钰丰乐器(福建)有限公司和漳州坤咸日用品有限公司等多家台资企业建立涉台社区矫正基地,为台籍被告人提供工作岗位、临时居所或临时救助,并协助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监管。厦门市联合集美大学开展涉台社区矫正专项课题调研,引入科研力量研究分析涉台矫正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