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龙文区公检法联合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

12.12.2014  18:52

 

福建检察网12月12日讯(赖青汗 张毅敏)日前,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会同区法院、公安分局会签《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规定》,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

龙文区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法院的联系与配合,就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达成共识。对“轻刑快办”的适用条件、案件类型、工作程序、办理原则、办案期限、专用标识的制作等统一进行规范,为“轻刑快办”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建立健全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与公安、法院等机关进行座谈、联络,就轻微刑事案件如何适用强制措施、如何掌握证据标准、如何规范量刑建议等问题统一认识,消除分歧,对“轻刑快办”案件全面移送证据材料达成一致意见,对于此类案件,公安机关应全面提供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的各种证据,避免因补充、更正瑕疵证据而消耗办案时间和精力,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在收到案件材料当日应移送法院,保障“轻刑快办”案件在诉讼全过程快速流转。

据了解,龙文区检察院还与公安机关协商建立“轻刑快办”快速通道,案件出现瑕疵需要补证时,通过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优先保障检察机关“轻刑快办”案件的提讯渠道畅通。

今年以来,该院办理轻微刑事案件27起,平均办结时间7天,有效提高此类案件的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