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地震气象三部门联合 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

21.02.2018  21:33

  近日,民政部、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联合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加强了社区层面减灾资源和力量统筹,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主动适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体制机制改革。

  城乡社区是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的中坚力量,为突破过去防灾减灾中行业分割、灾种分割等局限,实现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民政、地震、气象三部门在2012年版本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完善了《办法》。其中明确,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工作将在国家减灾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民政部、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共同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各级民政、地震、气象等部门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和候选单位的审查、验收和推进工作,并积极推动创建和管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工作考核体系。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命名工作按年度进行,管理工作实行动态模式,由民政、地震、气象等部门每年组织开展抽查评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根据《办法》,申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必须具备《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组织管理、灾害风险评估、应急预案与演练、宣传教育培训、应急储备与避难场所、志愿者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等基本要素的评分达到80分以上,且社区减灾工作对其他社区有示范作用。(中国气象报记者王玫珏 贾静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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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人:中国气象局局长 刘雅鸣 采访人:本报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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