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安部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治超专项行动

24.10.2016  17:18

  日前,交通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公布《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专项行动进行细化和完善:

  《通知》明确,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联合开展执法。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地区,可依托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开展联合执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公路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并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并监督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消除违法行为。 

  按照《通知》,对确认未超过规定限载标准的车辆,直接予以放行;超过规定限载标准1吨以内的,予以警告后放行。

  《通知》要求,专项行动中,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突出重点,集中查处三轴及以上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的违法行为,确保整治效果,外廓尺寸超过限定标准的,另行部署整治。超限超载的认定,要严格按照交办公路﹝2016﹞109号文件所附公路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认定货车是否超限超载,并以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计算超载比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罚。(省交通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