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联动显成效 三起土地纠纷案结事了

01.09.2021  21:40

  “目前,3块土地都已经收回,开始公开招投标了。”近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圆满化解了3起多重租赁关系的土地租赁合同案件,妥善处理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物的处置问题,既保证了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又使资源财富免于浪费,未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获各方点赞。

租赁合同到期

占地不还起纠纷

同安某社区A居民小组临近工业集中区,1994年3月以及2013年6月、7月,分别将属于小组的3块地出租给陈某等3人,未约定土地用途。陈某等人承租后,在案涉土地上搭盖了近20处简易房,并将这些简易房出租。2019年3月,3份合同都已到期,A小组多次催促陈某等人归还土地,陈某等人一直占用未还。

今年1月份,A小组起诉至同安法院,分别要求陈某等人返还3块租赁土地,并补交占用期租金。

案涉的3块土地位于城郊接合部,面积超过3亩。承办法官走访时看到,案涉土地上现已搭建各类建筑物用于出租,其中有几十间店面出租给次承租人,存放大量货物;有的放着机器设备,用作生产,“如果直接判决,涉及多重的法律关系,腾退地上物难度较大,而且会造成资源财富的浪费,引发更大的矛盾纠纷”。

承租人陈某等人希望能继续租用这些土地:“建造这些房子我们投入了大量资金,现在租户又多,恢复原状可能造成更大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帮忙协商处理。”次承租人大多是做小本生意的外出打工者。他们也表示,这里离工业区近,房子租金比较便宜,希望能继续租用。

瞄准问题症结

协调各方处置地上物

承办法官梳理3起案件的基本事实,了解各方利益诉求后发现,该案件化解的关键在于地上物的处置。

我们起诉的目的,不是要‘一棍子打死’承租人,而是要收回集体土地,盘活集体资产。”A小组组长说。

承租人虽然不舍得土地被收回,但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同意返还土地,并希望A小组给地上物一些赔偿:“尽管法律规定合同到期后土地要恢复原状,但我们确实花了不少钱,多少给我们一些赔偿。

在法官的协调下,这起案件有了可调解的空间。庭后,合议庭全体法官再次组织各方当事人共同到案涉地块勘查现场,实地测量土地“四至”,查看地上物的现状,并组织小组户主代表、承租人就地进行调解。

通过现场释法说理及反复沟通,居民小组初步同意按第三方对地上物的评估价值回购全部地上物,再将地块通过招投标方式出租,现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一波三折评估

多方联动化解纠纷

当事人虽然达成初步调解意向,但是能否成功化解纠纷,关键在于地上物的价值认定。为使案件得到更快捷处理,当事人共同协商确定了第三方评估机构,以对地上物的价值进行评估。

然而,拿到《评估报告》后,有的承租人却反悔了,认为评估结果远远低于其预期价值,不同意原先的调解意向。此时,A小组代理人也打来电话:“双方未能谈拢达成和解,请求法庭依法作出判决。

眼看前期大量调解工作就要前功尽弃,合议庭法官邀请同安法院诉非联动中心特邀调解员以及辖区司法所共同参与案件的调解。调解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平时和村里的负责人打交道多,于是发挥人头熟、地头熟的优势与双方沟通,渐渐打消了双方疑虑,缩小各方诉求差异。

同时,该案要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还要一并处理好后续衔接工作。“如财务逐级报批、建筑物设施移交、水电户名变更、召开户主代表会议等多重事项,这些超出了案件的诉讼请求。”承办法官说,“我们针对这些事项,提前拟定方案,避免后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最终,在各方的联动协调下,各方当事人共同来到同安法院诉非联动中心,在特邀调解员的主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并当场进行了司法确认。

三起纠纷一次性化解,既维护了居民小组与次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又尽可能减少承租人的经济损失,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案件圆满化解后,承办法官这样说。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