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医联动 互利共赢 三明市以医保控费为抓手促管理成效
自2012年2月份以来,三明市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为指导,坚持对全市22家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在分配机制、补偿机制、考评机制、药品采购、医院管理、基金管理等方面开展了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的综合改革,以此为切入点,破解“以药补医”和百姓“看病贵、看病难”难题。
三明市勇淌改革“深水区”,采取了“一项改革、两个完善、三方面控制”举措,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强化医疗费用与成本支出指标管控。一是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从2013年2月1日起,在全市22家县级以上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全面取消药品加成,遏制药价虚高,减少药品浪费,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百姓负担。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差价收入,在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通过调整8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府补助、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消化等措施进行弥补。调整后提高的门诊医师诊疗费,医保基金全部及时支付。二是完善医保付费结算办法。自2011年起,三明市就作为我省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市开始实行付费方式改革,并被人社部列为首批付费方式改革重点联系城市。三年来,根据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的实际情况,结合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改革的考核指标,不断调整完善付费方式和结算指标。2013年,积极探索按病种、按人头次均付费等复合型医保付费方式,筛选出30个病种在全市22 家县级以上医院试行住院患者单病种付费,同时按不同等级医院制定不同的自付比例,不仅有效促进分级诊疗,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三是完善医疗服务和结算协议。2014年2月,三明市对公立医院主要考核指标进行了调整修订,由5大类34项指标增加到6大类40项,各项指标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各家公立医院的规模和特点。如:城镇职工平均每一出院者医疗费用根据不同医院等级详细制定了控制指标,医保经办机构及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调整完善《医疗服务协议》和《医疗结算协议书》,并要求定点医院严格遵照执行协议的内容。通过建立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商谈判机制,有力推动了三明市医改进程。四是严格监控重点药品。将我省第七、八批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目录中的129个品规(主要是辅助性、营养性、高回扣药品),列为全市第一批重点跟踪监控品规(厂家)目录。同时,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被发现有回扣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企业黑名单,取消该生产企业所有药品在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的供货资格;对为该品种承担配送任务的经营企业,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企业黑名单,停止向该经营企业进货1至3年。从制度上、源头上遏制药品生产企业医药代表向医务人员行贿行为的发生。五是严格控制“大处方”行为。将具备医保处方权的医师纳入备案登记和编号管理,建立医师库,实行用药限量,明确普通门诊一次处方的限量,严格控制医师处方权,防止医生为拿回扣而开“大处方”;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每月必须将抗菌药物用药量前10名的品规及其开具医生在院务公开栏公布,对连续三个月排名在前三名的抗菌药物给予暂停使用处理,对责任医生进行诫勉谈话。六是严格控制“大检查”。要求二级医院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控制在70%以上,三级医院控制在75%以上;三级医院全年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控制在5.8%以内,二级医院控制在3.5%以内。同时,根据不同等级医院设置了检查、化验收入占比不同指标进行考核
三明市通过改革,缓解了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减轻了财政兜底的压力,扭转了医保统筹基金连年亏损的局面,优化了医院的收入结构,做到“四个可以”(百姓可以接受、财政可以承担、基金可以运行、医院可以持续),实现多方共赢。改革前(2008年至2011年以来),三明市22家县级以上医院医疗费用支出年增长迅猛,尤其是2011年增长幅度巨大,老百姓普遍反映看病难、看病贵。改革后,老百姓看病费用明显下降。全市参保职工在县级以上定点医院住院次均费用降幅超过13%,普通门诊次均医疗费用降幅超过20%,2013年,全市参保职工在县级以上定点医院住院总费用同比下降0.35%。改革前,职工医保基金连续出现赤字,改革后,在职工赡养比逐年降低的情况下,2012、2013年全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均实现了略有节余,扭转了以往收不抵支的局面。而在医院方面,医院收入的结构比例也得到了明显优化,医患关系得到了改善。
(三明市人社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