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职称评价改革 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认定正高职称

19.01.2016  12:08

  福州新闻网1月1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记者昨日获悉,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发明专利、标准制定以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认定正高职称资格。

  省政府办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前三)、中国发明专利金奖(发明人排名前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人选,可直接确认相应专业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意见》明确,科技人员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的高新技术成果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每个项目或每100万元可替代一项课题成果。

  完成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项目的负责人等5种情况,可以1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替代1篇论文要求。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可替代2篇论文要求;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科学技术奖二、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的,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