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有了“硬杠杠” 福建明确省纪委委员八项职责

09.06.2017  09:42

  近日,福建省纪委印发《关于省纪委委员履行职责的暂行规定》,明确省纪委委员8项职责和9项履职制度,对省纪委委员如何履职和如何保障委员履职作出规定,为委员规范、有效履行职责提供制度保障。

  《规定》从省纪委委员职责要求、履职主要方式、监督主要内容等方面,明确提出8条工作职责,要求委员带头宣传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带头执行省纪委决策部署,通过参加省纪委全会和其他会议、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其中规定,省纪委委员对省纪委及其派驻(出)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省纪委常委、委员和派驻(出)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督促所在地区和部门党委(党组)及其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其他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对所在地区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所在地区或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协助。

  为保障委员履职尽责,《规定》提出重要情况通报、重点决策参议、重大活动参与、监督反馈、专项调研、学习培训、述职报告、联系委员、协调保障等9项制度。其中规定,非专职省纪委委员每年向省纪委常委会书面报告履职情况;省纪委常委会委员分别联系省纪委其他委员,定期沟通,传达有关精神,听取意见建议。同时,省纪委还针对9项履职制度,组织制定任务分工,切实抓好落实。(记者 林蔚 通讯员 陈金来) 

【编辑姓名:施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