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可获法律援助

30.07.2015  13:02

  为了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市将在企业职工(含务工人员)申请工伤认定中实施法律援助。日前,市人社局下发《关于企业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实施法律援助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受援人的确定、援助内容及相关事项。

  在受援人的确定上,通知明确应为,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含务工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害,因未签订有效劳动合同,且事实劳动关系不明确,当事人无法收集、提交所需的证明材料,给申请工伤认定造成困难的。

  各级人社局工伤认定机构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时,发现有上述情形需要援助的,工伤认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填写《申请工伤认定法律援助通知书》,通知受援人向同级工会组织申请法律援助(东侨工伤认定机构通知受援人向市级工会组织申请法律援助),工会组织应根据《宁德市职工律师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及时发函通知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含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工作者)代为申请工伤认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派员办理。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在法定时效内向当地工伤认定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援助人员在向企业收集调取工伤认定所需的有效证据材料时,企业不予配合的,法律援助人员可持法律援助中心出具的调查函要求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部门协助调查取证。在工伤认定时,如有需要,法律援助人员可协助工伤认定机构调查取证。

  在法律援助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认为受援人与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向受援人详细说明,做好解释工作,引导受援人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维权,避免信访上访。法律援助人员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以及所需的相关证据材料后,工伤认定机构认为受援人的劳动关系仍不明确的,工伤认定机构可通知受援人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劳动关系。(记者 吴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