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妈妈小屋”建设

10.09.2014  12:53

福建工会网讯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张广敏在与省总工会女职工部同志座谈时对“妈妈小屋”建设提出了五点指导意见,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迅速传达到各设区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各地工会高度重视,福州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郑湘国批示“广敏主席的讲话,对“妈妈小屋”建设乃至基层工会建设等多方面工作都有指导意义,请认真研究贯彻”,福州、漳州、泉州、三明等地工会提出了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着力从四方面推进“妈妈小屋”建设。

一是提高“妈妈小屋”建设的实效性、针对性,在育龄女职工较为集中的制造业、百货商场、医院、学校和服务行业各选取一些单位建设试点,分别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女职工开展服务。二是凸显人性化设计,不搞标准建设,鼓励基层女职工委员会在“妈妈小屋”的设计上大胆创新,以女职工的需要为出发点,装修和布置尽量做到温馨、贴心、舒心,办出特色。三是积极争取社会资源加入“妈妈小屋”建设,将“送教走基层”、“健康讲座进企业”等活动融入“妈妈小屋”,请专家、讲师为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开展心理辅导。四是对每所“妈妈小屋”的物品使用、活动情况登记造册,主动掌握和了解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健康状况,建立档案,适时跟踪服务。(省总工会女职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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