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兵:“为职工发两盒月饼被处分”冤不冤?

09.09.2014  13:18

  今年中秋节前,从中央到地方,狠刹公款送礼、严打节日腐败的一道道禁令密集出台。8日,中纪委在其网站公布了2014年9月1日至7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77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其中有20人是因为违规发放月饼、福利、补贴等行为遭到处分。(9月8日法制晚报)

  为职工发两盒月饼,也就区区二三百元钱,结果单位领导受了个处分。这样的处分到底冤不冤?诚然,给职工发月饼原本是关心职工的一种表现,但在中央三令五申“严禁节日期间发放福利”的情况下,这些单位领导还坚持为职工发放月饼等福利,就有点不聪明了。在距离中秋节还有一个月的时候,中纪委整治中秋送礼风的大幕已经拉开。8月1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公款送月饼等“四风”问题举报窗,同时宣布将每周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在这之前的7月23日,新华社就发表题为“警惕公款送礼风隐形回潮”的时评文章,两天之后,7月25日人民日报刊发评论文章《趁早别再做“公款月饼”的梦》,提醒警戒公款订购中秋礼品。8月7日晚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每月e题”栏目邀请广大干部群众监督举报公款送节礼、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严防公款送月饼节礼等“四风”反弹。就是在这高压态势下,这些单位还是把中央的规定当“耳边风”,这就有点过分了。试想,如果各个单位都这样,中央的规定不是成了一纸空文了吗?延伸出去,月饼可发,其他福利是否也能发。在福利的名义下,各种乱支出是否又热络起来,请客送礼之风又变得通行起来。说到底,此风不刹,中央的反腐将会前功尽弃。因此,他们违规受处分一点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