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职工参加医疗互助 最高可获得5万元的补助

29.03.2015  12:09

    记者昨日获悉,省总工会决定在职工医疗互助的框架下新建全省职工“大病补助”制度。已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最高可获得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根据相关意见,已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因患大病住院,经过医疗保障制度及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再扣除参加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普通病补助”后,在一个互助周期内净自付仍达到6000元以上的,可通过职工“大病补助”资金获得救助。

    省总工会要求各设区市的二级工会按不低于省总标准进行配套补助。市总工会已对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互助的对象实施了这一优惠。这一利好消息将惠及在省里参加医疗互助的职工以及在其他各设区市参加医疗互助的职工。

    (记者 林铭)